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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古建筑被改成日式餐厅、火锅店……超8亿元修缮保护的文保院落为何“变味”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民数据 Author 谭琳


8月,旅游“最火暑期档”如约而至,古城游也成为不少游客的选择。但在甘肃省天水市,不少市民和游客发现,花费超过8亿元修缮一新的天水古城,在商业化运营后,文保院落内一些建筑被“改头换面”,甚至危及到院落安全。文保院落为何“变味”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更改原貌、私搭乱建

文保院落“面目全非”
据央视新闻报道,甘肃天水拥有中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和保存较完整的明清时期居民院落群,因历史久远,不少古建民居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为了抢救这些古建筑,当地对西关片区启动抢救性保护,使得29座文保院落得以“复活”,其中省保级1处、县保级3处、保护点25处。

天水市财政局数据显示:天水市从2015年至2021年拨付西关古城保护资金就超过8.88亿元。没想到的是,不到两年后,花大成本修缮的文保院落就遭遇了“改头换面”。很多商业进驻改造院落,成为了游客消费场所。如位于天水古城内厚生巷13号的一处日式风格餐厅,是建于明清时期的文保院落,但如今,这里已看不到曾经庭院宽敞、青砖黛瓦、雕梁画栋的中式古建风貌,院中、台明被木板覆盖,营造成日式风格,西厢房外还加盖了两间日式小屋。

一家建于明清时期的文保院落,

变成了一家日式风格餐厅。

来源:央视新闻视频

天水古城特聘顾问、负责修缮古民居的专家黄国翔认为,这种改变古院风貌的新加和改建并不被允许。修缮后雨天时雨水会溅到柱子上,加快糟朽,而且这些损害是不可逆的,见水一次伤害一次。黄国翔在去年底修建时就发现问题,曾多次要求经营主体停工整改并修改装修方案,但并未引起当时负责运营古城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视,日式风格餐厅最终如期开业。

在天水古城,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

天水古建专家赵昌荣说,赵氏祠堂后面的第三院,整个油漆全部刷了,把那些刻有棱角的东西全部都磨平了。还有16号院,为了方便顾客上下,院落经营者把原来的楼梯都去掉了。

天水古建专家赵昌荣 
来源:央视新闻视频


解放路的10号和12号文保院落,也成为一家经营餐饮和罐罐茶的餐厅。曾精心修缮过的柱子上钉着指纹打卡机,在后院,经营者还加盖了彩钢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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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古城居民说,这纯粹是突出商业利益,没有文化沉淀,没有真正原汁原味的东西,古城就“三不像”。

不少网民对此义愤填膺,纷纷表示该严查。


经营项目未批先设

古城不“古”监管难?
为何文保院落的保护利用中会出现如此“任性”的现象?投入超8亿元的公共财政支出进行保护修复后的文保院落,都在经营哪些业态?2022年9月,天水市秦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授予了天水市名城保护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9处文保单位特许经营权,同时要求,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展示利用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关流程,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这意味着,无论是业态设置,还是装修改建,都需要经过至少县级文物部门的批准。而该公司所存的商户档案中可以看到,有文保院落的申报材料和目前的实际经营业态不符。以“维新堂”为例,申报材料中标注的经营项目是紫砂壶,实际开设的却是餐厅。此外,还有酒馆变火锅,茶社成餐厅的情况。按照文保部门要求,文保院落不管是业态的设立还是变更,均需要经过申报,在专家评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秦州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股股长汪祥军表示,2022年9月,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曾下文要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状况开展评估。而这些“改头换面”的经营均系未批先设、未批先修,要求成一纸空文,而主管部门又因为没有收到任何报批手续。这就造成实际上的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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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失违规改造

火灾隐患比比皆是
在缺失监管的情况下,天水古城多个文保院落违规装修、添建变为餐厅,防火风险也随之增大,火灾隐患比比皆是。

在赵家大园3号院,院中顾客使用燃气小炉加热菜品,院中厨房烹饪使用液化气,均出现明火。其他多家餐厅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文物建筑禁止使用明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这是因为,大多古民居在建造时使用木材,并以群落出现,一旦发生火灾且未能被有效控制,极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此外,文保院落中还存在遮挡消防设施、木结构缠绕易燃物、私拉电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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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启动整改行动

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天水市委、市政府表示,各相关部门在前期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天水古城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将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对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同时,集中开展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活动,由消防部门牵头,联合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文物古建筑等文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此外,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对天水古城运营企业及经营商户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引导运营企业和经营商户在活跃市场氛围的同时,坚持把文物保护和安全防范放在首位。最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对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管缺失、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国家文物局曾明确要求加强监督


古建筑保护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使用它。

去年8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首次专门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该《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文物保护利用全过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以获得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在管理使用期间,可以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以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动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层保护管理力量薄弱,部分文物建筑长期无人看管,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面临坍塌和消失的危险等问题,尤其是那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文化和旅游部法治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斌说。

文物部门如何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管,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事前监督。除发布可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外,还要求文物部门监督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与社会力量主体签订保护利用协议。开展事中检查评估。文物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开展检查评估,对发生的违法违规、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的,要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终止协议。建立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见》强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不得将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

文物认养不能成了“放养”


我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自然也是文物大国,古建筑数量众多。但与此同时,部分古建筑建设年代久远,现已脆弱不堪,极易发生火灾、坍塌等安全事故,还有大量散落民间的古建筑更是缺乏专人看护。据《新京报》报道,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因此,国家文物局曾发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一些地方也早已先行先试“文物认养”模式。通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让社会个人或企业在利用古建筑获利的同时,也对古建予以有效维护与保养,是可持续的保护和发展路径。

但问题是,任何古建筑的商业改造项目都应该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改造和修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在专家评估后才能进行。显然,未经审批就对古建筑进行“整容式”改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改造,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地部门为何缺失了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天水古城的特聘顾问、负责修缮古民居的专家黄国翔早在2022年底就曾多次要求经营主体停工整改并修改装修方案,但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当地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表示,“规定是这么个规定,但现在放松了”。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天水古城多个文保院落违规装修、文物古迹遭到破坏,不仅加剧了防火风险,增加火灾隐患,也给整个建筑群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可见,一旦出现监管缺位、管理失效的情况,只会给古建筑保护带来重重隐患。

文保院落能不能商业化?答案是肯定的。充分活化利用,让文物焕发出时代活力,不仅是对古建的一次“解放”与“拯救”,也是丰富社会历史文化内涵的有益举措。

但如何商业化?还需要合理化探究。央视评论指出,管理放纵,监管失位,只会带来重重隐患。毋庸置疑的是,活化利用的前提,是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让文物“活”起来的多样路径中,决没有一味趋利、牺牲文化价值、让文保院落再遭破坏的这条路。

《新京报》评论称,文物认养不能成了“放养”。这需要主管部门能够守土有责,建立健全检查评估制度,以更好保护文物为前提条件,善用而非滥用社会力量进行“文物认养”,确保不再发生“明清古建变日式餐厅”这样破坏文物的痛心事。

红网评论指出,对当地政府来说,必须对这次事件进行彻底地调查,该惩治的惩治,该修复的修复,及时公布整改情况,给公众一个合理交代。与此同时,随着近些年古建筑群落“改造之风”的盛行,这次事件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在古建筑改造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参与主体的审核,坚决执行法律关于古建筑改造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商业化改造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项目开展评估,对发生的违法违规、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的,采取督促整改或者终止协议的举措,别让古建筑遭破坏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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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谭琳


编辑:李昭彤 | 责编:  王晓彤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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